10.3969/j.issn.1006-124X.2016.10.023
海上休闲旅游走俏船舶管理准备好了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带薪假期的增多,以休闲、度假、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滨海度假旅游在我国快速兴起,正逐步成为人们所追逐的一种生活方式.海上休闲这一新兴旅游模式逐步成为民众休闲度假的一种选择,深受市民和游客欢迎.在旺盛的需求和监管缺失的双重背景下,深圳东部沿海地区海上休闲旅游船舶以极快的速度发展.为使深圳海上休闲旅游船舶的管理更加系统性和法制化,提升海上休闲旅游船舶服务安全水平和服务意识,深圳市法制办出台了《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休闲旅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渔港水域外休闲船舶停靠的码头或者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但广东省对载客12人以下的小型旅客运输船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对海上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监督缺乏上位政策和具体办法.
休闲旅游、船舶所有人、管理办法、深圳市、经营人、交通管理部门、休闲度假、东部沿海地区、运营安全、运输船舶、生活水平、生活方式、监督管理、服务意识、法制、度假旅游、带薪假期、船舶服务、安全水平、安全生产
F59;F12
201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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