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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24X.2008.z1.057

关于正本提单份数的问题研究

引用
@@ 在航运实践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会签发一式数份的正本提单,通常是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便失效.从过去一些由正本提单问题产生的纠纷来看,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了货主的利益,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正本提单、承运人、法律效力、代理人、影响、银行、问题、提货、实践、失效、纠纷、货主、会签、航运、风险、程度

U69;TP3

2008-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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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4X

31-1232

2008,(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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