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间措施发布决定权的归属趋向
中间措施发布决定权的归属是整个仲裁中间措施程序运作的前提,国际上存在的三种基本模式虽然各有利弊,但仲裁庭与法院并存权力模式逐渐显现出优势。仲裁庭发布中间措施的权力渊源除来自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和规则之外,还来自于仲裁员本身固有或隐含的权力。仲裁庭组建前中间措施的发布应以法院为主,但近些年一些国家和机构的创新举措也值得研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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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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