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特征性履行理论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关系之再梳理--兼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

引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理论都可溯源到法律关系本座说,但两者的发展道路却有所不同,随着两大法系的融合,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灵活性和特征性履行理论的确定性相结合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缺失时合同法律适用的较佳选择,这种结合要么以特征性履行体现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要么让最密切联系原则发挥对特征性履行理论的矫正功能。而我国《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悖离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理论之间的常态辩证关系,实乃一大缺憾。

特征性履行理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关系、梳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关系本座说、合同法律适用、意思自治、两大法系、矫正功能、辩证关系、展道路、灵活性、可溯源、当事人、用法、选择、体化、融合

D99;D92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7页

98-12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978-7-301-18579-7/D?2807

201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