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会经费行政代管的思考
《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实行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开支应由基层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最近,笔者通过走访企业,了解到有75%左右的私营企业和45%的外商投资企业均由行政财务兼管工会经费,理由是工会无专职会计(根据业务量与用人成本也不需配备专职会计),这样的经费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单位由行政代管变为行政审批,形成了基层工会有账户、有经费而无工会经费的支配权,致使基层工会活动开展的效果被打折扣.
基层工会主席、工会经费、行政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审查监督制度、用人成本、私营企业、会计、管理模式、工会活动、独立原则、支配权、一支笔、业务量、工会法、折扣、账户、预算、决算、代管
D412.67(工人运动与组织)
2012-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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