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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物质上保障工会工作的开展

引用
@@ 工会经费是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保障.<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于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单位以各种理由大打折扣,使法律规定难以落实.以山西省总工会为例,2000年度实收工会经费只占应收的1/3,有2/3的工会经费流失了.

物质保障、工会经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工会组织、法律规定、独立自主、山西省、工会法、折扣、企业、机关、国家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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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

1004-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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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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