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石油化工企业稳高压消防设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引用
@@ 1999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第7.3.11条新增了"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等,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据此,中国石化总化司对下属各分公司的消防给水系统均提出了整改的要求.安庆分公司炼油厂在进行新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港贮公司罐区消防给水系统改造项目设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有关规范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下面就其中的问题作一探讨.

石油化工企业、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改造、设计防火规范、项目设计、罐区、工艺装置、炼油厂、中国、压力、石化、安庆

TU99(地下建筑)

2006-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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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版)

1672-2396

44-1499/N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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