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 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 5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鲜活农产品、农产品流通、生产建设兵团、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体系建设、流通效率、流通环节、流通创新、流通成本、产业发展、八大精神、自治区、直辖市、国办发、办公厅、新疆、文件
F32;F71
2013-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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