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质量安全、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和服务城乡居民,现就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鲜活农产品流通、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产品流通体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办公厅、成员企业、事业单位
F721.2(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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