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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应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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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一周年.以新闻选取思维试问:这和广电领域有关系吗?是的!新《商标法》规定: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于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每天广播节目的开始曲成为中国第一例声音商标申请.这为广电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又打开一扇门,但一年间,“反应过来”的电台、电视台似乎不多.或许有人会问,电台、电视台注册商标做什么?通俗点说,避免他人随意使用;专业点说,保护知识产权.下一站,广电领域的知识产权,要火.为什么?当观众都在对一个个现象级节目津津乐道的时候,业内人自己知道,在新媒体“大兵压境”的今天,电视台的日子也不好过,未雨绸缪,必不可少.于是,谈融合,谈制播分离,谈产业布局,谈加强原创,当然,更要谈知识产权.正如业界大咖级人物黎瑞刚所说:“如果媒体的主要资产是大楼和设备,那么,它和房地产公司有何区别?传媒说到底是两件事,一个是品牌,另一个是版权.”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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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1002-8552

11-1746/G2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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