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552.2004.12.005
试探电视产业化跨地区台际合作的可行性
@@ 本文所指的跨地区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行政区域;台际合作指的是电视台与电视台之间的合作.
电视作为产业,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资源应该共享,市场应该打通.但是按照我国电视生产、经营和播出机构即电视台的设置、体制和"条块分割"的行业管理和行政归属原则来看,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资源和市场一体化经营还受到一定的制约.笔者认为,积极推动跨地区台际合作有助于资源和市场的共享,有助于竞争能量的充分释放.那么,跨地区台际合作是否可能?是否必要?
电视产业化、电视台、共享资源、市场、地区、一体化经营、行政区域、行业管理、条块分割、自治区、直辖市、制约、体制、省级、生产、设置、能量、竞争、机构、播出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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