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浅析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

引用
新媒体时代,公众的话语权和选择权日益扩大和自由,随之而来引起的人格权纠纷相对增多,有必要引入“公众人物”的概念及其衍生的“实际恶意”原则、“微罪不举”原则、“克减”原则以及“特许权”原则等,一方面可以约束人格权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对舆论监督也可以起鼓励和保护作用。本文援引一些司法案例就此分析。

公众人物、舆论监督、人格权

D923(中国法律)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3-5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广播

1004-9061

11-3074/G2

2016,(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