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中的版权问题研究
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的本质是“广播”而非“信息网络传播”;作为素材作品使用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要就“广播权”得到了授权,即可合法实施网络同步播放行为;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在网络上同步播放广电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电视回看”“广播回听”属于“准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可参照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解决版权问题。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同步播放、版权
D913(法学各部门)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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