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行为中的隐私权克减问题
基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现实需要,隐私保护理念应理性接纳以自由分享与使用泛众化为目标的传播技术因素。出于对属异常情况的财产状况合理怀疑与披露,涉及个人事项的,应确立“可接受的质疑”原则,披露行为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网络曝光两性关系话题分两种情况,婚内性关系属于隐私保护内容,婚外性关系则需要区别纯粹属于两性情感范畴的性关系与包含“权力交易”成分的性关系,后者隐私权主张应予明确限制。
网络、监督、隐私范围、隐私权、克减
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媒体传播中的隐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2BXW051]、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网民政治性表达法治保障研究”[11YJA860005]阶段性成果。
2013-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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