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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20/zgfybj.j.issn.1001-4411.2019.19.04

北京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模研究

引用
目的 根据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了解北京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现状和规模,结合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提出适合北京市妇幼健康需求的建设标准及相关建议.方法 利用课题组设计的调查问卷对北京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普查,并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讨论分析.结果 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面积平均占16.23%,儿童保健部占12.75%,妇女保健部占10.85%,计划生育部占2.38%;妇幼保健院应有建筑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平均差值33 603 m2,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和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差值均在50000m2以上;综合各种因素后平均差值为37 802 m2,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应有建筑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均差别较大.结论 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应以“中心化建设”理念为核心,调整四大保健面积与建设标准不符的情况;在加大业务用房面积建设的同时,增加大型设备面积、科研面积、教学面积及停车面积,促使建筑面积合理分配;现有建筑面积与应有建筑面积存在较大差距,急需扩大建筑面积,以满足妇幼卫生服务需求.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模、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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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2(妇幼卫生)

2019-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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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幼保健

1001-4411

22-112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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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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