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867/j.cnki.cfdm.20170626.001
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房个案行政诉讼的意见与启示
陈述了胡某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房一案的水行政主管机关水行政处罚,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以及县法院、市中院的判决等过程,针对县法院一审败诉判决,提出不同意见,同时得出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要慎重使用法律条例,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等启示.
违法建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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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877(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
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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