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的建构与完善
在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主导着数字丝绸之路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除常规法律手段之外,借助本国企业的主导力量、行业标准的通用程度、基础设施的物理限制等条件,我国政府有能力将既满足所涉国家需求又符合自身利益的数字治理规则输出到数字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进而建立起没有正式法律约束力的数字治理秩序.这一被冠名为"北京效应"的建构路径迥异于美国的传统跨国法律过程和欧盟的"布鲁塞尔效应",其有助于揭示出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的内在形成机理.由于"北京效应"在根本上受制于东道国的数据主权,因此有必要在强化现有政策沟通机制的同时,引入新的国际硬法机制,协调各国规制政策和措施,保障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行稳致远.
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北京效应"、跨国法律过程、"布鲁塞尔效应"
D925.2;F127;F59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ZD167
2024-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2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