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权原则司法适用的逻辑展开
将数字人权研究局限于本体论的概念研究,不能有效纾解数字人权在理论、制度、实践层面的三重困局,难以因应数字时代的人权需求.面对变动不居的数字技术和规则空缺的司法难题,数字人权法治保障不仅要创设新权利,更要将抽象的人权价值转化为具体原则并适用于司法裁判.数字人权原则的适用条件识别是一个涵盖界定数字领域、确定原则适用情境、论证为何优先适用人权原则的三阶权衡过程.在此基础上,数字人权原则宜基于数据自主原则、算法公平原则、平台倾斜原则衍生出具体化的内容图谱,确保原则适用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这些具体化的数字人权原则可以作为决定性的裁判依据、指导性的论证理由和评价性的检验标准,通过多种路径介入司法裁判.
数字人权、法律原则、司法适用
D924;D610;G64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CFX005
2024-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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