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数据经济利益的归属与法律保护
个人数据上的经济利益能否归属于个人以及法律上如何保护和实现该利益,是我国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乃一体两面,都是个人信息权益的客体,而非不同的民事权利客体.在我国人格权保护"一元模式"下,个人信息权益既保护自然人对个人信息(或个人数据)的精神利益,也保护自然人对个人数据(或个人信息)的经济利益.不应将个人数据上的经济利益完全配置给处理者,也无需单设个人数据所有权来保护自然人的经济利益.个人同意与个人许可是自然人行使个人信息权益实现个人数据上经济利益的两种形式,具有不同的性质与法律效果,适用于不同的个人数据交易场景.个人信息权益对于企业数据财产权具有制约作用.
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权益、数据产权
D923;TP393.4;F06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ZD155
2024-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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