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用工的"劳动三分法"治理模式
平台用工治理争论的实质是现行劳动法的知识体系和制度构造能否涵盖平台信息技术推动的劳动变革.考察域外主要立法例发现,各国依托自身法律框架在司法裁判和立法修订上形成了差异化的治理目标和实践逻辑,显示出"第三类劳动形态"平衡劳动灵活性与规范性的弹性优势.我国平台用工突破了劳动二分的法律抽象,平台化灵活就业政策组合已经开拓了"第三类劳动形态"的制度空间,平台用工治理应着眼于"类雇员权益保障清单",基于"民法做加法"的立法进路,通过任务计量型劳动基准、突破劳动关系的集体协商、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等配套制度实现底线保障,并随着劳动形态演进增设权益规范,逐步实现全方位保障和系统性治理.
平台用工、新就业形态、类雇员、劳动三分法
F270;D630.1;D922.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研究项目2021SFAL023
202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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