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法理基础的澄清与重构
基本权利的价值内涵是证成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起点.此一证成过程是对基本权利的目的解释.中国宪法下基本权利的价值与目的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人的全面解放,是体现中道权利观的全面的、实际的、群己平衡的自由.不应以私法自治作为评判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决定性标准,而是应在完整意义的自主理念的宏观视野中,寻求私法自治的定位,理解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价值.宪法不只是公法,它是包括国家与社会在内的整个共同体的根本法.基本权利具有公法、私法双重规范属性与操作框架.基本权利针对国家时是公法规范,但在私人间生效时是私法规范.基本权利价值辐射的全面性不等于全能性.宪法作为发挥法秩序整合功能的共同体根本法,仍然可以是留给部门法充分填充空间的框架秩序.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客观价值、私法自治、公法与私法
D925.1;B0;D63
202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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