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关系中的法律保留
传统法律保留理论无法合理解释为何罪刑法定、税收法定、组织法定、物权法定等原则应在立法权配置的纵向维度适用,法律保留的理论基础应结合央地关系框架加以拓展.纵向法律保留是央地立法权配置的一种特殊模式,存在于单一制国家,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不同于联邦制下的分权制度.我国纵向法律保留的规范依据包括个别规范和一般规范两个层面,一般规范依据形成了对个别规范依据的总结和补充.根据对这些规范含义的解释,我国纵向法律保留的范围涉及社会主义政治统一和市场统一两个维度.另外,从世界范围内观察,纵向法律保留存在严格与不严格两种模式,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求在部分领域采用严格的法律保留模式.综合纵向法律保留的范围和程度两个方面的考虑,具体保留规范的适用可进一步精确化.
法律保留、纵向分权、立法权、法制统一、单一制
D901;D616;A84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25
202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8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