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与单方行为的界分
对于应如何界分行政协议与单方行为的问题,学界在各时期形成的主导性观点有所不同,"分立说"构成其中的一条主线.尽管如此,现行规范中并未在行政协议与单方行为之间设定制度隔离.由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所限,司法实践中需要从行政协议中拆分出来一个部分并拟制为单方行为,才能使相关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然而,所谓"拆分公式"不仅无法得到行政法学理支撑,亦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制度化的适用模式.行政机关在确定活动方式时,应基于并行禁止原则在两种行为方式之间作出选择.订立行政协议后,行政机关应优先采用协议约定方式,仅在无法"按照约定"且为维护公共利益有所必要时,才可以另行依法作出单方行为.
行政协议、单方行为、拆分公式、并行禁止、协议优先
D925.3;D630.1;G6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163
202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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