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时代的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
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是以数字检察战略为指引,以检察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权性质为基础,以数字检务实践为依托的一种新型法律监督理论.传统法律监督受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的限制,已经难以满足数字时代的新需求.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宪法依据,契合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有助于法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且与传统法律监督方式并不抵牾.基于Z省S市的实证调研显示,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在实践中区别于传统法律监督,呈现出并行监督、类案监督、主动监督、有效监督等特点.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局限性,在数据平台建设、权利保障和权力冲突等方面存在风险,可考虑从法定主义和比例原则等角度对其进行规制,以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大数据法律监督、检察制度、数字法治
D926.3;D63;C9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37
2023-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0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