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醉驾案件的程序出罪
醉驾入刑带来了我国犯罪结构和刑罚分布的明显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刑罚溢出效应问题.针对醉驾入罪入刑过度问题,程序出罪较之其他出罪路径更能获得普遍认同.目前我国轻微刑事案件的程序出罪体现于公安机关的立案环节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环节,但存在较多问题.欲充分发挥程序出罪对醉驾治理的功能,需要从程序法理论上予以反思.针对以醉驾为主的轻微犯罪,我国有必要强化司法程序的出罪功能,使刑事诉讼从原有的圆柱状结构向漏斗型结构转化.需罚性理论可以为醉驾案件程序出罪提供相应的依据并框定程序出罪的基本逻辑.未来我国醉驾案件的程序出罪路径可以从区分醉驾案件的实体出罪和程序出罪、完善现有的程序出罪路径、挖掘潜在的程序出罪路径等方面加以完善.
醉驾案件、程序出罪、诉讼结构、需罚性、特殊预防
D925.2;D631;F832.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184
2022-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25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