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财产的权利架构与规则展开
与数据赋权密切相关的利益冲突凝聚在数据企业、用户、数据企业的同业竞争者三方之间.在不同场景下,三方主体可能形成多元化的利益冲突形态,这正是数据赋权问题复杂性的根源所在.影响数据利益冲突形态的因素有二:一是数据是否承载个人信息,二是数据是否公开.数据可据此分为不承载个人信息的非公开数据、承载个人信息的非公开数据、不承载个人信息的公开数据以及承载个人信息的公开数据四类.四类数据对应四种现实的利益冲突形态,需要差异化的规则设计.对此,在权利架构上,以数据企业享有完整的数据财产权为基础,同时确立个人信息权益优先和公开数据合理使用两项限制,可以富有弹性地容纳不同数据利益冲突的协调方案,实现"有利益冲突时加以协调,无利益冲突时各行其是"的规范效果.数据财产的权利规则也得以在此基础之上有序展开.
数据财产、权利架构、权利规则、个人信息、数据合理使用
TP373;D923;F83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49
2022-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9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