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11/j.cnki.zgfx.20211108.003
司法解释中的出罪规范:类型、依据与完善方向
司法解释中的出罪规范普遍存在着基本类型不清、法理依据不明、出罪后果表述混乱、出罪事由与出罪后果"错配"等问题,亟需深入研究.出罪规范虽种类繁多,但基本类型是"无罪"和"有罪归为无罪"."有罪归为无罪"类型的出罪规范的法理依据是"需罚性"的丧失.完善司法解释中的出罪规范,应优先采用体系内的出罪事由,限制体系外的出罪事由;尽可能明晰出罪事由,限制模糊的出罪事由;规范出罪后果的表述方式,可以分别采用"不认为是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合理配置出罪事由与出罪后果,将部分"不认为是犯罪"修改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将部分"不作为犯罪处理"修改为"不认为是犯罪".
出罪规范;出罪事由;出罪后果;无罪;有罪归为无罪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2026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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