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11/j.cnki.zgfx.20211108.005
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征,全面和系统地揭示了"人民民主"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重要治理机制的治理特点.基于民主作为"多数人统治"的传统民主价值,"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了民主治理主体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但同时也具有民主价值本身所带有的天然的价值缺陷.为此,必须要将民主与法治、人权等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构建起科学的基于人民民主价值而形成的治理秩序."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全过程",真正解决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体制下过于强调选举的民主性所造成的国家权力运行的诸多环节人民"不在场"的情形,通过人民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来保证基于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形成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始终处于人民民主治理的框架中,从而有效地实现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原则.而要在实践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则必须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机制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科学和有效地解决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所遇到的各种理论和实践问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治理机制;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法律化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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