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11/j.cnki.zgfx.2021.04.011
个人破产免责的理论基础与规范构建
个人破产免责是现代国家个人破产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其正当性依据主要来自多元免责理论的支撑.免责立法理念最早源于债务人合作理论,但现代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已经融合了债务宽恕理念、人道主义理论和社会效用理论,体现了个人破产立法本位的转变.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应当基于多元免责理论融合,并考虑传统文化观念和现实国情的影响,在立法上选择许可免责的法律路径,弱化"债权人同意"要素,并辅之以"清偿比例"要件,以便在保护债务人和打击逃废债行为之间取得平衡;个人破产免责规范构建的核心在于免责范围的界定,不予免责的债务类型应当主要包括税收债务、罚款和其他制裁、婚姻家庭债务,学生教育贷款不应当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不予免责的法定情形限于债务人的欺诈和不合作情形,同时对二次破产和后续破产免责施加必要的限制,合理定位法院在免责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
个人破产立法;债务人合作;免责理论;免责路径;免责例外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个人破产立法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0BFX126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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