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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11/j.cnki.zgfx.2021.04.001

我国成文法体制下不同属性判例的功能定位

引用
依据法源属性,我国判例可分为指导性案例、示范性案例以及一般性判例三种类型,其法源属性分别为约束性法源、引导性法源和智识性法源.作为约束性法源的指导性案例,其功能主要体现为丰富司法规范体系结构,完善司法规范体系;作为引导性法源的示范性案例,其功能主要设定于重构司法见解控制体系,保障法律适用统一;作为智识性法源的一般性判例,其功能应定位于通过泛在的司法经验与智慧的流动,推动司法经验与智慧的共享.这种功能定位格局,使得我国判例运用既不同于英美判例法国家的制度与实践,也与法、德等欧陆成文法国家具有重要差异.

判例运用;指导性案例;示范性案例;一般性判例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成文法体制下判例运用的理论与实践"项目批准号:18ZDA138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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