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11/j.cnki.zgfx.2021.03.010
公平竞争原则与政府规制变革
传统的政府规制易产生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成本高等规制外部性问题.正确处理市场自治与政府规制的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政府规制变革的肯綮.奠基于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后规制",强调政府规制与市场竞争均是增进社会福利的工具,不是非此即彼的价值目标."后规制"要求政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立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不仅需要将市场竞争主体和规制机构纳入到政府规制中,而且规制过程本身亦应受到竞争机制的评价和约束,从而切实优化规制.公平竞争原则引入规制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覆盖规制,是克服规制外部性问题的最佳方案,旨在矫正政府不当干预市场行为,促成政府规制模式由"政府主导型"传统规制转向"市场回应型"的后规制,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产业政策外驱型发展"转向"竞争机制内驱型发展".
可竞争市场理论;公平竞争原则;政府规制;政府主导型规制;市场回应型规制
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9AFX019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8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