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同案”:构建案件相似性的判断标准
两个案件既可以在很多方面相似,又可能在很多方面不同,相似的属性可以将类似案件聚合为一个集群,类案或同案的概念由此形成.除了人们所熟悉的类比推理之外,即便演绎三段论的适用也暗含着事实属性相似的判断过程.然而,如何从理论上构建案件相似性的判断标准一直是个未决的难题.类案判断整体上是二阶构造的程式,一阶聚焦于案件事实的论证,其具体可以展开为三个层次,基于层层梳理事实将案件之间的相关相同点和相关不同点呈现出来.二阶着眼于实质性的价值权衡,通过诉诸规范目的、法律原则乃至政策等实质性理由,来综合判断相关相同点是否比不同点更具压倒性的优势,从而证成或否证同案.此外,相似性判断应尽力避免主观恣意,而成为一种具有相对客观性的理性决断,在实践运行中须遵循相应的价值论证规则.
”同案”相似性判断标准、关键性事实、规范目的、实质权衡
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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