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中原因力减责的法理及适用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若患者疾病对于损害具有相当性,可依过失相抵的类推适用,仅使医方就其过失行为致害原因力负责.原因力规则的适用须以多因致害构成为前提,不应使原因力取代因果关系要件的分析,亦不应使其混同于比例因果关系.原因力乃某原因对损害事实作用力的定量分析,纯粹用以解决多因致害构成基础上的责任分担.
医疗损害、患者自身伤病、原因力、因果关系、比例因果关系
D923;F752.02;TU98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FX074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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