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合发文的信息公开困境与规则重塑:基于司法裁判的分析
由于具有横跨两个系统的多个制作主体,党政联合发文具有双重属性,并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态.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中,该双重属性给党政联合发文的信息公开带来不小的困境,法院常因此类信息的制作主体包括党组织,因而具有党务信息属性而否定其作为“政府信息”的法律地位.该思路实际上是将双重属性简化为单一属性,最终促成了当前司法裁判中占据主导的形式化审查逻辑与规则,塑造了法院的退避立场.在依法推动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过程中,法院应摒弃仅以主体要素作为识别标准的形式化审查,采用党务和政务标准来细化对职责要素的判断,再用内部性和外部性标准识别豁免规则,重塑此类信息的公开规则体系.
政府信息、党政联合发文、双重属性、形式化审查、职责要素
本文系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ZH014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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