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中的成年人自主监护:理念与规则
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是监护人的确定.双方通过意定产生监护人,充分彰示出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的自由主动之意愿,宜称之为“成年人自主监护”.成年人自主监护制度远承罗马法“法是为人而设”之理念,近展我国本土“关注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意愿”之理念.从罗马法的成年人非自主“监护和保佐”模式到20世纪以来成年人自主监护的多种模式,揭示了立法对被监护成年人意愿的日渐尊重.我国民法典有关成年人自主监护的规则亟需体系化,成年人自主监护的缔约双方资格、监护人的条件、监护入主观同意与客观可能、双方合意的形式等规则应当细化.监护约定内容的限制规则、成年人自主监护登记备案规则、监护监督入规则、监护人报告规则、有偿监护规则等成年人自主监护规则的完善,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对象而且是立法完善的重要内容.
成年人自主监护、意定监护、监护规则
D923;TP373;R18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重点研究项目
2019-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0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