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引用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对个人信息应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方法.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奠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也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自然人对个人信息并不享有绝对权和支配权,而只享有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该利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防止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泄露、买卖或利用进而导致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或人格尊严、个人自由受到损害的利益.只有行为人违反保护性法律侵害个人信息时,才产生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应区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并进一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规定,如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损害的认定、减免责事由、责任承担方式等.

民法典编纂、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编、隐私权

D923;G250.76;D66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利保护研究项目

2019-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26-4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9,(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