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回归规范立场
经过20余年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判例已有较为丰富的积累.以界分作为规则的正当程序和作为原理的正当程序为前提,在司法适用中需探寻行为法意义之“实定法基础”和裁判法意义之“审查标准”的匹配.就正当程序原则与实定法规范的关系看,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并存着“竞合模式”“推导模式”和“空缺模式”三种样态并发展出不同的解释路径;就审查标准看,已然出现“单一适用”和“选择适用”之间的选择困顿.解决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难题,需要回归规范立场来弥合其作为论证理由和裁判依据之间的沟壑.这样的反思,可贯穿于自“田永案”滥觞至今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
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法定程序、规范依据
201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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