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证的证明原理与理论塑造
印证是中国司法证明的传统模式,具有独特的制度生命力.印证不同于完备的证明,是一种非饱和性、进阶性论证.印证最基本的运行方式是“相互”,其对立面是孤证.证据间相互印证的前提是“非同一来源”,其理论基础是“概率叠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口供印证勘验笔录”的证明方式使用不当,就会出现实践偏差,应予以重视.印证理论的发展不必与自由心证相纠缠,而应以信念理性为心理认知基础,印证调控外在,信念理性规划内在,两者彼此契合、相互支撑.印证与信念理性的哲学教义是可靠主义.可靠主义是对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以及非理性的兼容与调和,它为印证与信念理性提供了一系列基础性答案.从印证到信念理性再到可靠主义,这是司法证明科学化进程中的一条有效路径.
印证、相互印证、信念理性、可靠主义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研究”17VZL009
2019-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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