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纠纷裁判逻辑的实证研究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进行的量化实证研究表明,股权让与担保纠纷呈逐年上升之势,相关裁判规则处于不完备状态.法院多立基于“综合说”的裁判逻辑,承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在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内部关系上,通常仅认可债权人为名义股东,否认其真实股东地位,由此限制其股权行使;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上,藉由信赖保护的法理,实现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股权让与担保纠纷的既有裁判逻辑难以促生统一的裁判尺度,也冲撞了既成的民法逻辑.司法裁判应确立宽容股权让与担保的立场和形式推理居先的政策,采意思表示的动机和内容相区分的逻辑,以厘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采权利享有和权利行使相区分的逻辑,以厘清股权让与的对内和对外效力,并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贡献制度秩序建设的实践智慧.
股权让与担保、裁判逻辑、区分原则
D923.6;F279.246;G4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JJD820004
2019-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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