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救济新旧法适用选择的过渡法规则
过渡法是解决新旧法冲突、确定新旧法效力范围、指引特定法律关系援用新法或旧法的法律适用规范.特定法律关系过渡法规则的确定,首先在于明确客观的“连接点”,然后根据“连接点”,运用形式逻辑,或进一步展开价值取舍与利益衡量,来确定选择新法或旧法予以适用.指引损害救济选择新旧法的“连接点”,是对损害事实进行认定的确认型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产出的“请求权一义务”关系所造就的“待决法律状态”.基于该“连接点”的损害救济过渡法规则,是新法即行适用.这首先是基于待决法律状态,因法律效果未确定有待法律进一步评价而从属新法效力范围的形式逻辑判断;其次是新法优越的实定法“进化论”推定、法律适用统一性的价值追寻的结果.过渡法规则的确定,区别于经原则衡量,适用优先原则获得个案实体裁判规则的方法.
新旧法冲突、过渡法、损害救济、新法即行适用
2018-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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