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用:商法的内在逻辑与体系化根本
商事交易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一项交易达成、履行与完成的过程,充满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当事人来说蕴含着交易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完备的信用制度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商事信用是商事活动的根基:一般等价物以及货币的产生基于信用;交易维护信用而形成商事规则;商事信用贯穿商事交易的金过程.商事主体是商事信用制度化的集中体现,是信用主体在商事交易领域的表现形式.商事信用的发展推动着商事主体制度的演进,商事主体制度的构成是由商事信用的需要决定的.商行为是商事信用在商事活动中的外在化,其制度设计直接受到商事信用的影响.商事信用是商法的灵魂,藉此搭建商法“大厦”,构建商法的规范性体系,是新时期商事立法的必由之路.
商事交易、信用、商法独立性
D923;D616;TP18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163
2018-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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