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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审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法研究

引用
为了应对行政行为领域日益增多的“复杂性”挑战,域外先进法治国家不约而同发展出了“过程性审查”这种不同于传统的实体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的司法审查新方法.过程性审查的本质是探索决定者的思维过程,即审查决定者的法律推理过程.过程性审查的运用,促进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发展,并促进了学界对法律推理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也在不自觉地运用过程性审查方法,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不时出现偏差.明确过程性审查方法,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过程性审查

2018-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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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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