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学的效率意识
对经济效率的追求是中国当代民法得以发生的主要动因.当代民法学从一开始就明确表达了浓厚的效率意识.然而,不少事例表明,经济效率观念常常被民法学说、道德观念、计划经济惯性思维或长官意志等因素所稀释、掩盖或替代,一直未能获得中国当代民法学的系统关注和精细表达,以至于在不少情形出现不经济的经济判断.新世纪民法学有必要树立更加明确、精细的效率意识,对民事法律规则的行为激励效应和社会经济效果开展更直接的讨论和更精细的评估,以降低社会交往成本,促进私人之间更深层次的合作与共赢.
中国民法学、私人自治、效率意识、公平观念、比例原则
D9;F271;A8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CFX006
2018-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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