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的环境观及其规范表达
环境问题倒逼环境治理.面对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应细致地剖析在宪法现象的逻辑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宪法规范之环境条款本身,并围绕环境规范以及入宪等背景知识提炼出特定的宪法环境观,进而以环境观来诠释环境规范,最终实践于围绕环境规范与环境保护及治理制度的宪法关系.作为核心概念的宪法环境观表达了宪法对国家、人与环境关系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看法.既包括结构环境观,也包括规范环境观.在当下,环境治理的概念可以很好契合特定的“宪法环境现象的逻辑结构”.既包括宪法对环境治理的内部规制,也包括外部规制.但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必须打破部门法的藩篱,构建以宪法为核心跨部门法协同的法律机制,并探索新的研究范式.从制度实施的角度看,环境治理需要理论支撑,除了治理理论、国家权力理论,环境权也是应有之义.
中国宪法、环境观、环境权、环境治理<中文作者四>=西南政法大学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宪法环境保护条款的规范结构与实施机制研究”16SFB3011;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课题“中国环境治理的宪法规制体系研究”2017XZZD-05的研究成果
2018-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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