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影子银行的风险溯源与监管创新
我国的”影子银行”实践并不具有脱媒性,而是代替银行成为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用中介; 其风险形态因此也与传统银行近似,突出体现为金融机构层面上的期限错配.与美国不同,我国形成上述风险特征的制度性根源主要不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二元监管结构,而更多归因于长期以来的金融抑制策略、路径偏好及思维定式.就法律政策选择而言,一方面确有必要强化银行的信用中介专营权及相应规则,抑制监管套利、防范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要考虑对现有监管制度进行盘整,使影子银行活动更加有效地与银行信贷业务形成互补,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三项任务.
影子银行、信用中介、脱媒性、期限错配、金融抑制、资产管理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完善金融风险法律防控体制机制问题研究”CLS”2016”ZDWT08 的研究成果,感谢夏戴乐博士在文章形成过程中的巨大贡献
201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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