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心视域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
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经历了以公正为名的虚化到以效率为指向的弱化,尽管在外观上逐渐呈现出独立化样态,但却深陷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而致功能丧失.从充实庭审的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从庭审中心论立场而言,我国应当建构期日型审前准备程序,而非现行两阶段分置式的审前准备程序.因此,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绝非止于现有认识上的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限配置关系,赋予当事人争点决定权并限缩法官权限即可,而是要遵循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规制原理,以有理性评价为指针整理、限缩、深化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藉此,庭审始能高效地实施集中证据调查以发现真实.
庭审中心、审前准备程序、口头辩论主义、争点整理
D925.1;F271;P618.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XFX012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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