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制度结构
现代刑事证据审查体系是以“证据准入一证据评估相分离”为核心特征,由术语范畴、审查主体、审查标准与程序保障等多个维度构成的一个立体制度结构体系.多层次的立体制度结构体系有利于保障证据准入与证据评估的相对分离,从而确保刑事证据规则的有效实施.我国最新的刑事证据立法已经通过“材料—证据—定案根据”这三个基本范畴确立起证据准入的两道审查门槛.证据审查规范与相关审查范畴的对接彰显了在新形势下对刑事证据审查的进一步强化.我国证据审查制度还仅仅是一种相对扁平化的线性制度构建,审查范畴上的区分缺乏来自主体分离、程序设置和适用标准层面的支撑与保障.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刑事证据审查的制度体系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适.
证据准入、证据审查、定案根据、证明力、印证
D63;D91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6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