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治竞争范式及其制度约束
高成本制度体系不利于地方政府在新一轮竞争格局中胜出,传统压力型发展模式和激励机制已出现明显“负效应”.要让地方在推行法治、提供善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尊重和有益于地方可持续发展、促进制度正向激励,并大力创新具备实践解释力的地方竞争范式和分析框架.只有逐步将压力型治理结构转变为规则型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司法权治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条条块块”权力制约规范有力,地方发展模式尤其是竞争模式才能逐步实现良性运转.作为地方,被动或者主动的制度调适将成为本轮改革的“竞优”选择,法治需求将在“诱致型”和“倒逼型”社会变迁进程中更加凸显.
地方法治、国家治理、竞争范式、诱致型
D927;TP393;F25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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