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技术的进步,将使得版权侵权的预防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网络安全港规则已经成为充分利用这一技术的法律障碍.著作权法应适当修正这一规则,引导网络服务商与著作权人合作建立合理的版权内容过滤机制,自动识别和阻止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这将节省著作权人监督网络和发送侵权通知的成本,也降低网络服务商处理侵权通知的成本.通过设定合理的技术过滤标准,辅以配套的人工纠错机制,网络服务商能够将技术过滤的出错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对网络用户的合理使用、言论自由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网络服务商、内容过滤、版权侵权
D92;G23
201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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