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协定优惠安排与适用争议研究
“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与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带一路、税收协定优惠、国际避税、相互协商程序
F812.42;D922.22;F224.3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JJD820005
201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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